業主責任
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限期內對樓宇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樓宇業主如接獲根據強制驗窗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限期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該合資格人士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窗戶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如該合資格人士據其檢驗所得認為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此承建商須就關乎窗戶的小型工程獲得註冊資格),在一名合資格人士(此合資格人士與進行訂明檢驗的合資格人士是否同屬一人,可由業主決定)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